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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jwjck    文章来源:    点击数:20178    发布时间: 2014-12-12 00:00:00.0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4]103 号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从2013—2014学年起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工作将依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如下通知做好计算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考核相关要求

1.教师额定工作量完成情况按学年度清零,即本学年之前教师所欠工作量不再累积计入下一学年,欠工作量情况只在同一学年内累计;

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按学期分别计算,按学年度汇总后进行考核。各单位需统计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二、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

(一)理论教学部分

1.请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的相关文件规定,在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系(部)理论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明细表》(以下简称理论课酬明细表)基础上完成本单位的计算工作;

2.请理工科系(部)于2014年12月11日(第15周周四)前将《实验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行政楼213室;

3.请各单位完成计算工作,且确认无误后组织各任课教师签名确认,并于2014年12月18日(第16周周四)前将理论课酬明细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13室曾晓芬老师处(其中纸质版要求各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二)实践教学部分

1.请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计算的相关文件规定,在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明细表》(以下简称实践课酬明细表)基础上完成本单位的计算工作;

2.因实践教学部分需根据具体完成情况确定工作量,故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9日(18周周一)前将实践课酬明细表及实践教学执行相关资料交教务处行政楼215室黄志文老师审核,待确认后再组织各任课教师签名确认;

3.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5日(第19周一)前将各类实践课酬明细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15室黄志文老师(其中纸质版要求各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三、请各单位于19周周二前将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2015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行政楼213室曾晓芬老师处(其中纸质版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理论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明细表》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明细表》

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2015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情况统计表》(附件不随通知下发,请在群共享下载)

 

教务处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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