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已正式启动2021版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基于TOC课程理念(Target-Oriented Curriculum 以目标为指向的课程设计)和OBL评价方式(Outcome-Based Learning 基于成效的课堂学习评价),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程建设为重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设计课程目标,整体优化教学内容,系统规范教学实施,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
二、编写范围
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涵盖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
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类别、课程属性、总学分(总学时),其中有一项不同的,应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三、进度安排
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请对应不同类别课程分别进行编写。理论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大纲模板请参照附件1,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大纲模板请参照附件2。具体内容的填写可参照附件3、4的样例。
2021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总体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需完成全部通识教育课程和各专业1-4学期的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拓展选修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第二阶段是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需完成剩余5-8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进度安排见下表:
阶段 | 时 间 | 内 容 |
第一 阶段
| 第12-16周 | 各教学单位组织编写,汇总审核 |
第17-18周 | 教务处审核并报教指委审议 | |
第19-20周 | 教学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订,排版印制 | |
第二 阶段
| 第3-7周 | 各教学单位组织编写,汇总审核 |
第8-9周 | 教务处审核并报教指委审议 | |
第10-11周 | 教学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订,排版印制 |
第一阶段印制完成的纸质版教学大纲提交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2学期第1-2周。第二阶段印制完成的纸质版教学大纲提交时间为2021-2022学年第2学期第15-16周。
四、具体要求
(一)教学大纲内容要完备,文字格式要规范
1.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策略、学生学习成效评估、教学安排及要求、选用教材、参考资料等八个部分。
2.课程大纲的编写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为准。课程类别、开课单位、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课程属性、课程性质、学时学分等课程信息应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一致。
3.编写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及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组织编写
1.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开课单位来组织编写。各开课单位应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建立编写人员目标责任制,按要求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
2. 开课单位应在教学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教师和校外专业人员的意见。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讨论。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要吸收教学实习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讨论,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3.开课单位要组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的审核人为教研室主任,批准人为开课单位负责人。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聘请校外兼职人员与开课单位专职教师共同编写的,必须由开课单位专职教师做第一执笔人。
(三)教学大纲的审核与实施
1.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召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报本教学单位审核;本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呈送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负责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格式检查,凡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一律返回重写。
3.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大纲,通过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4.教学大纲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实施。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除通识教育课程以外)由专业所属单位依据教务处统一要求按专业汇编成册、排版印制;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排版印制。
附件:
附件1 理论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大纲--模板.docx
附件3 理论课、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大纲--样例.docx
附件5 东莞城市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试行).pdf
东莞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